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1. 本公司民國110年7月21日董事會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蔡茂寅先生、劉鎮圖先生、何進福先生等3人,為本公司第五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委任日起至本屆董事任期屆滿為止。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3人。


2. 本屆委員任期:110年7月21日至113年7月20日,110年迄今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6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備註
職 稱 姓 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實際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B/A
召集人
蔡茂寅
2
0
100
110/7/21改選就任
委員
劉鎮圖
2
0
100
110/7/21改選就任
委員
何進福
2
0
100
110/7/21改選就任
召集人
林翰飛
4
0
100
110/7/21改選解任
委員
馮震宇
4
0
100
110/7/21改選解任
委員
林良炤
4
0
100
110/7/21改選解任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

三、運作情形如下:
為落實公司治理,健全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及「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設立薪酬委員會,依據相關規定履行下列職權: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另訂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